意昂(中国)官方平台 > 酒店房间 > 贵宾套房
发布时间:2024-08-16 13:12:17    次浏览
意昂3招商因为“去哪儿网”的一次技术错误,陈某某以“豪华客房”的价格预订了“豪华山景行政套房”,在平台提出按照“豪华山景套房”实际安排时,陈某某却拒绝了,认为平台构成欺诈,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酒店预定费用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8日获悉,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陈某某利用网站信息聚合错误,以索赔为目的,假意定立合同,不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其索赔动机也表明其未受到网站错误信息的误导。法院判决驳回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此案判决已生效。
2019年3月20日,“去哪儿网”对其平台内经营者某酒店产品发生信息聚合错误。用户从“去哪儿网”首页展示的“豪华山景行政套房”点击进入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产品的订单填写页面后,信息显示及预订的实为“豪华客房”,所付价款也是“豪华客房”的价款。
当日,陈某某提交3个订单分别预订住宿1晚,入住时间为2019年的3月31日、4月2日、4月4日,共支付价款9757元。下单约一小时后,陈某某致电“去哪儿网”客服,投诉其预订的房型与实际提供房型不符,主张“去哪儿网”欺诈消费者。两天后,“去哪儿网”客服致电告知,将为陈某某安排“豪华山景行政套房”,差价由“去哪儿网”承担。陈某某表示已经取消行程,但表示为继续投诉不取消订单。
第二天,陈某某电话联系酒店,咨询“豪华山景行政套房”有没有双床,该酒店表示只有大床。随后,陈某某又以床型不符与“去哪儿网”进行交涉,“去哪儿网”客服经与酒店联系,致电陈某某告知该酒店只有很少的双床套间,已经有人预定了,但可以由“去哪儿网”付费在大床房加床。
陈某某认为,“去哪儿网”客服告知其双床房卖完是欺诈行为,主张“去哪儿网”通过诱导性图文,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去哪儿网”返还酒店预定费用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去哪儿网”的运营方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拿公司)辩称其不存在欺诈行为。因“去哪儿网”信息聚合错误,趣拿公司自行负担8086.72元差价为陈某某提供“豪华山景行政套房”,符合订单约定;其次,床型不是陈某某预定涉案产品的实质决定因素,也不影响住宿服务合同目的的实现,趣拿公司也从未承诺过安排双床。陈某某未因房型和床型错误展示而陷入错误认识,预订首页、订单填写页、订单详情页3个页面的房型存在显而易见的差异,陈某某不可能注意不到。
此外,趣拿公司称其合理怀疑陈某某是职业索赔人,不以消费为目的,多次利用“去哪儿网”和网站上商户出现的错误进行举报并索赔获利,已累计索赔35149元。趣拿公司认为,旅游业受疫情影响损失惨重,恶意索赔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网站的正常运营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中,“去哪儿网”的涉案酒店产品确实发生了信息聚合错误,该错误信息也确实会以较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预订。但是,该错误的发生既有可能是人为故意造成,也有可能是技术故障或误操作等原因导致。但考虑到这种错误吸引的订单越多,面临的投诉和索赔越多,造成的损失越大。因此,涉案产品信息聚合错误的发生更有可能是技术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而不是人为故意造成,不应认定为欺诈行为。
此外,根据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陈某某曾多次向趣拿公司索赔,且获得高额赔偿。此案中,陈某某的行为也存在不合常理之处,首先,陈某某提交3个订单分别预订住宿1晚,入住时间为2019年的3月31日、4月2日、4月4日,中间均间隔一天;其次,陈某某投诉预订与实际不符后,在平台协调处理期间便表示取消了行程,要追究“去哪儿网”欺诈的责任;再次,在“去哪儿网”给出补足差价、升级房间的解决方案后,陈某某又主动联系酒店核实“豪华山景行政套房”的床型。随后,又以“去哪儿网”展示和客服告知的床型信息是虚假信息为由,主张“去哪儿网”欺诈消费者。
法院认为,从陈某某的表现可以推断,其在下订单时并没有实际的住宿需求,其所作意思表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真正目的是利用“去哪儿网”的错误信息索赔牟利,陈某某主张趣拿公司消费欺诈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均予以驳回。
此案主审法官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员刘更超认为,陈某某利用网站错误信息恶意索赔牟利,不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这种恶意投诉、起诉行为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既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也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应当予以坚决遏制。而趣拿公司在处理此次信息聚合错误导致的订单事故方面态度积极、诚恳,措施有效、得当,其维护合同稳定性的契约精神值得褒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