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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法院:什么是赌博行为?它的危害有多大?

发布时间:2024-09-18 12:59:46    次浏览

  赌博罪,它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当我们涉及赌博活动时,难道就一定构成赌博犯罪么?是不是只有一群人聚在一起才算赌博呢?赌博是一种用斗牌、掷骰子、打麻将、等形式,靠运气和侥幸拿钱财作注比输赢的行为。随着网络的普及,除了麻将、骰子、赌博机等传统赌博形式外,利用网络平台衍生出的新型赌博形式也越来越多,包括利用网站(包括各种APP)进行赌博、基于体育竞技、福利彩票等进行外围赌博、还有不法分子利用移动支付平台和网络红包衍生出的新型赌博方式等。

  2023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权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王某、谈某等人,先后在甘州区某地以“摇碗子”方式聚众赌博,参赌人员26人,赌资16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权某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在赌场负责望风放哨,为赌场赌博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构成赌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赌博为业,是指靠赌博所得为其挥霍和生活的主要来源,这种人往往嗜赌成性,有业不就,专门赌博;或者虽有正当职业但兼业赌博,不务正业。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或者多次接送参赌人员的;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向参赌人员放贷的;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赌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网络赌博活动具有联接便捷、操作简单、资金划拨迅速、不需要进行现金交易和隐蔽性强等特点,对赌徒有着极大的诱惑力,往往参与人数多、赌金巨大,社会危害严重,无论是传统的线下赌博,还是新兴的网络赌博,都是我国法律所严厉打击的对象。

  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带有财务输赢、亲属之外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俗话说“麻将牌一响,几头猪白养”“扑克牌一掼,一年钱白赚”,一旦赌博成瘾,不仅影响家庭和谐、不利于个人身心健康、危害下一代的成长,对社会风气也是严重破坏,更有甚者引发暴力犯罪。鉴于赌博会给社会、家庭、子女教育带来巨大危害,国家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广大群众应自觉远离赌博、摒弃陋习。对于身边发生的赌博违法犯罪案件,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司法机关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办理,携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传递净化社会风气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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